題:
之前因為家庭原因拿了大陸身份證(當時被媽媽通過旅遊的方式帶過去的,我沒有領身份證也沒有護照),然後在台的戶籍已被自動遷出。這種情況可以回復身份嗎?我該如何回復身份?謝謝。?
然然
2019-09-01 00:03:51 UTC
之前因為家庭原因拿了大陸身份證(當時被媽媽通過旅遊的方式帶過去的,我沒有領身份證也沒有護照),然後在台的戶籍已被自動遷出。這種情況可以回復身份嗎?我該如何回復身份?謝謝。?
一 回答:
?
2019-09-05 05:40:55 UTC
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

第 9-1 條

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。

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,除經有關機關

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,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、罷免

、創制、複決、擔任軍職、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

權利,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;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

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,不因而喪失或免除。

(略)

第 9-2 條

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,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

大陸地區護照,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,並返回臺灣

地區定居。

(略)


此內容最初發佈在 Y! Answers 上,這是一個於 2021 年關閉的問答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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